1、对象: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的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内地居民。
2、办理程序:结婚登记:根据国务院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签字声明有固定格式,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携带双方半身免冠两寸合影照三张。